杨兆龙

杨兆龙(1904年11月8日—1979年4月1日),字一飞,金坛区人,中国法学家。曾任中国比较法学会会长、刑法学会会长、国际刑法学会副会长,曾被荷兰海牙国际法学院评选为全球50位杰出法学家之一,通晓英、法、德、意、西、俄、捷、波等八国外语。是中国较早倡导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先驱人物。

1922年,杨兆龙考入北平燕京大学哲学系,获哲学学士,后转入上海东吴大学法学院改学法科,1927年杨兆龙获法学学士学位。1930年,杨兆龙任东吴大学法学院教授。1931年,杨兆龙进入南京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1934年,杨兆龙被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破格录取为博士研究生,1935年获法学博士学位。1936年秋天,杨兆龙返回中国。1937年,杨兆龙受聘为国防最高委员会(后改称“国家资源委员会”)专员。抗日战争爆发后,杨兆龙先后奉命起草《总动员法》《军事征用法》草案。武汉失守后,杨兆龙随资源委员会赴重庆市,担任西北联大法商学院院长并兼任中央大学教授。1944年3月,杨兆龙受聘为国家“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委员。1945年4月,杨兆龙出任该部刑事司司长。1945年6月,杨兆龙在吴经熊指导下完成了《联合国宪章》的中文本翻译。1948年底,李宗仁任命杨兆龙为南京国民政府最高法院检察署代理检察长。1949年3月,其以最高检察长名义下令释放政治犯,共释放总人数逾万人。1950年春,杨兆龙担任南京大学(前中央大学)法律系教授;同年7月,出任东吴大学法学院院长。1953年,杨兆龙调入复旦大学教授俄语。1956年,杨兆龙调任复旦大学法律系刑法教研室教授。1963年,杨兆龙以“现行反革命罪”被捕,1971年被判无期徒刑。1975年12月,杨兆龙获特赦出狱,后受聘为浙江省文史馆馆员。1979年4月1日,杨兆龙因突发脑出血去世。1980年1月8日,杨兆龙被撤销原判,宣告无罪,恢复名誉。

1982年,以杨兆龙为主要人物原型创作的长篇小说《剑与盾》问世。2000年,中国中央电视台黄金时段播出展示中共南京地下党历史功勋的纪录片《无名英雄》,介绍其生平。

人物生平

早年经历

1904年11月8日,杨兆龙出生于金坛区西岗镇东岗村的一个贫苦农民家庭,父亲杨立中以务农为生,母亲王葆真靠纺纱织布补贴家用,伯父杨立本为清末举人,因无子嗣将其立为嗣子;他6岁入私塾接受启蒙教育,7岁进入县立西岗小学,12岁考入镇江教会私立润州中学,求学期间五次获得奖学金,1922年,杨兆龙考入北平燕京大学哲学系,获哲学学士,1924年,杨兆龙以全优成绩提前毕业,因家境困难放弃攻读燕京大学医学院,后经司徒雷登荐介转入上海东吴大学法学院改学法科,在校期间杨兆龙投身反帝反封建斗争,五卅运动后杨兆龙被推选为上海学生会“五卅惨案”法律委员会委员。

初涉法界

1926年,杨兆龙加入中国国民党。1927年,他从东吴大学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不久受聘为上海政法大学教授,后经其师吴经熊(时任东吴法学院院长兼上海公共租界临时法院院长)推荐,任上海公共租界临时法院及租界上诉法院推事(法官)。当时上海市等地仍存在外籍陪审团偏袒在华违法外国人的现象,杨兆龙在任职期间秉公执法,多次与外籍陪审团展开抗辩。他首次出庭即为一名华籍人力车夫作无罪辩护,并依法将其无罪开释,引发社会关注。后因在华洋诉讼中与外国陪审领事持续发生冲突,杨兆龙于1928年被司法行政部部长魏道明解职。他在任职上诉法院期间所作判词立论严谨、立场鲜明,被《东吴法学季刊》刊载为范本。1930年,杨兆龙任东吴大学法学院教授,同时兼任上海地方法院、江苏省高等法院、镇江地方法院执行律师。在此期间,他致力维护司法公正,反对贪赃枉法,勇于为民伸冤。同年5月,他受托为金坛冤案当事人沈锁坤辩护,经调查取证证实被告无罪,促成江苏省高等法院撤销死刑原判。辩护期间他分文未取,并在当事人获释后资助其返乡路费。

海外研学

1931年,杨兆龙进入南京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不久任秘书处科长。1933年经吴经熊推荐,他受命起草《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初稿,在此期间还发表了《中国法律教育之弱点及其补救之方略》等数篇法学论文。1934年经郑天锡引荐,他被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破格录取为博士研究生,专攻英美法学;1935年5月以论文《中国司法制度之现状及问题研究——参考外国主要国家之制度》获法学博士学位,获该院院长庞德高度评价。同年,他应邀以“中国司法代表团”团员身份,随团长、时任驻英大使的郑天锡赴欧美各国考察并出席国际学术会议,期间撰写了《美国之司法制度》《美国最近改革法院组织运动之略述》等文章。1935年夏,杨兆龙受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庞德鼓励,以研究员身份赴德国柏林大学法学院进行博士后深造,随世界知名法学家库洛什教授研究欧陆法系。1936年秋天,杨兆龙返回中国。

抗战时期

1937年,杨兆龙经哈佛大学校友朱忠道推荐,受聘为国防最高委员会(后改称“国家资源委员会”)专员,致力于为抗日战争立法,先后奉命起草了《军事征用法》《国家总动员法》,后经立法院讨论通过,在中国颁布实施。同年,他与著名史学家萧一山共同主编抗战特刊《经世》,并在该刊发表《法治的评价》《领事裁判权之撤废与国人应有之觉悟》等文。1938年,他随国民政府撤退汉口,与焦实斋杜聿明等人组织“兴建研究会”,提倡“改革政治,实行民主,振兴实业,积极抗日”。武汉失守后,杨兆龙随资源委员会赴重庆市,担任西北联大法商学院院长并兼任中央大学,两年后任教育部参事,同时兼任复旦大学朝阳法学院教授。其中,经章友江力荐,应国立西北联合大学校长胡庶华约请,他出任该校法商学院院长,聘罗隆基沈志远等著名专家来校任教,并在《经世》杂志发表时论《我们的出路》《司法改革声中应注意之基本问题》,积极支持西北高校进步学生的爱国活动。1944年3月,杨兆龙受聘为国家“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委员,同年5月发表《论宪政之道》,倡导实行“具有民主精神之法治”。1945年4月,他应司法行政部部长谢冠生特别邀请,出任该部刑事司司长。1945年6月26日,首届联合国大会成员国在美国旧金山正式签署《联合国宪章》,中国代表团法律顾问吴经熊博士将《宪章》外文本带回国内,杨兆龙在吴经熊指导下完成《联合国宪章》中文译本,该译本为后续规范中文版本。

战后履职

1945年日本无条件投降后,杨兆龙受命主持起草《战争罪犯审判条例》,经立法院通过于1946年10月24日由国民政府颁布实施,作为审判战犯的法律依据;与此同时,杨兆龙奉命组建“战犯罪证调查室”并兼任主任,领导七百余名工作人员搜集日军侵华罪行材料三十余万件,按主次分别提交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和国内战犯审判委员会。在主持汉奸惩治工作期间,杨兆龙秉公处置汉奸,严拒大汉奸缪斌家属以金条行贿,将其当场轰出门外。为重建战后中国法制,1946年1月司法行政部部长谢冠生接受杨兆龙建议,特派倪征𣋉赴美邀请庞德来华担任顾问;同年6月庞德抵沪后,杨兆龙协助其师对当时中国各种现行法律和法律教科书进行全面审察,并共同草拟创办“中国法学中心”的计划草案。1946年9月19日至1947年9月30日,杨兆龙率团赴欧美七国考察司法与法律制度,亲自撰写有关欧美司法及法律制度的考察报告,该报告现存于哈佛大学图书馆《中国司法行政检讨会议汇编》中。1948年5月至8月,杨兆龙率团视察南京、上海市等地法院与监所,在上海召集记者发表演讲,猛烈抨击司法腐败,经其建议,司法当局撤销了“特刑庭”和司法部特种刑事司。同年7月,杨兆龙赴比利时出席国际统一刑法第八届大会,当选大会副会长;获海牙国际法学院评选为比较法学专家,为当时全球获此殊荣的五十人之一,中国仅其与王宠惠二人。同年12月,他与孙晓楼合作创办《新法学》月刊,在创刊号发表《法学界的贫困》,提出法学之新旧应取决于内容是否适合现时需要等观点,引发中国国民党当局不满。1948年底,杨兆龙因不满国民党当局腐败,拟辞去公职从事法学教研工作,后被李宗仁任命为南京国民政府最高法院检察署代理检察长。经中共地下党人员劝说,其接受任命以营救在押爱国人士与中共人员。就职后,杨兆龙推动司法行政部部长张知本在行政院会议提议释放政治犯,促成李宗仁批准相关决定。1949年3月,其以最高检察长名义下令中国释放政治犯,涵盖南京、上海市等地大批人员,含中共地下党员及爱国学生等,共释放总人数逾万人。1949年5月上海解放后,杨兆龙将总检察署所存档案全部移交上海市军管会。1950年春,杨兆龙担任南京大学(前中央大学)法律系教授,被选为南京市人民会议特邀代表;同年7月,他受董必武指派出任东吴大学法学院院长。

晚年境遇

1952年暑期,东吴大学与中国高校同步开展知识分子思想改造运动。同年10月,中国大学院系调整,华东地区南京大学、复旦大学、东吴大学等七所大学的法律系、政教系撤并归入华东政法大学。原院系撤销时,东吴校方曾面许杨兆龙出任华东政法学院研究部主任,但未兑现。此后杨兆龙赋闲在家一年多。1953年秋季,杨兆龙调入复旦大学,校方未安排其教授俄语。为谋生计,他自费订阅俄文杂志,常往书店与图书馆查阅俄文书刊。1956年,杨兆龙调任复旦大学法律系刑法教研室教授,并当选为上海法学会理事。此后他公开发表《法律的阶级性与继承性》等三篇法学论文,在中国国内率先提出“法律继承论”“法治治国论”“无罪推定论”等观点。此后不足一月,杨兆龙应约为《文汇报》和《新闻日报》撰写《法律界党与非党之间》《社会主义建设中的立法问题》两文,批评1952年司法改革与院系调整,指出立法工作滞后,强调“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性,主张将法律中的民主原则贯彻到实践中去。1957年6月,杨兆龙因上述两篇文章及此前在复旦大学教师座谈会上的言论,被划为上海市第一批“右派分子”。此后其教授资格及相关工资待遇被取消,每月仅发35元生活费,原住房被收回,并被责令就近参加劳动改造。1963年9月23日,上海市公安局以“现行反革命罪”将杨兆龙及其次子一并逮捕。1971年6月,杨兆龙以“历史反革命及叛国投敌罪”被判处无期徒刑。1975年12月,杨兆龙获特赦出狱,后受聘为浙江省文史馆馆员。1979年4月1日上午11时,杨兆龙突发脑出血,经抢救无效于当日下午6时许逝世。1980年1月8日,杨兆龙被撤销原判,宣告无罪,恢复名誉,发还家产。

社会任职

杨兆龙曾先后被选为中国比较法学学会会长、中国刑法学会会长。

个人生活

参考来源:

个人作品

1937年,杨兆龙奉命起草了《军事征用法》、《军事征用法实施细则》、《国家总动员法》,经当时的立法院讨论通过,成为政府动员和领导民众抗日的重要法律文献;1945年6月,杨兆龙完成了《联合国宪章》的中文本翻译工作。2000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将其代表性论著汇编成册,出版了《杨兆龙法学文选》一书。2004年,杨兆龙百年诞辰后,由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编的《杨兆龙法学文集》,收录了100多万字的文献,新辑录了他的博士论文,他和庞德教授的往来信函,以及他起草的一些法律文件和翻译作品等。此外,杨兆龙撰有《证据法概论》《中国法学教育之弱点及其补救之方略》《大陆法与英美法的区别究竟在哪里?》等专题论著,另有《司法与监狱之改良及管理》《荷兰新公司法》(译著)等成果,并发表《美国之司法制度》《公证制度探源》等学术论文。

所获荣誉

1948年,杨兆龙被荷兰海牙国际法学院遴选为全球50位杰出法学家之一。

后世纪念

1982年,以杨兆龙为主要人物原型创作的长篇小说《剑与盾》问世。2000年,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黄金时段播出展示中共南京地下党历史功勋的纪录片《无名英雄》,其中第8集《河山作证》介绍了杨兆龙的生平与功绩。2004年11月27~28日,在苏州大学召开了杨兆龙百年诞辰纪念及学术思想研讨会。

相关评价

杨兆龙是一个关心祖国大事,不怕牺牲、直言敢谏的勇士,是值得敬佩的。他是为人民利益而死的。(原中共南京地下党市委书记陈修良评)

杨兆龙先生以卓越学识投身法治建设,翻译《联合国宪章》、主导战犯审判、制定法律条例;秉持正义,拒受贿赂,释放政治犯。他将个人理想融入家国大义,用实际行动诠释法治精神与爱国情怀,其高尚品格与丰功伟绩,值得我们敬仰与铭记。(九三学社上海市委员会评)

杨兆龙是法学家,但他是贫民子弟,靠个人奋斗而成才。杨兆龙是性情中人,热心、悲悯,同情弱者,十分爱国,主张经世致用,钟情法学教育。(杨兆龙外孙女婿、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卢勤忠评)

杨兆龙是保留中国传统士人经世致用风格的学者,他凭借精通八国外语、熟谙英美法系欧陆法系的深厚功力,围绕中国近代怎样从中华法系向新的法律体系转变、怎样从人治向法治转变等一系列法治现代化问题,做了大量研究,累计发表300万字之多。“杨兆龙先生昔日提出的远见如今依然熠熠闪光,给人良多启迪。(时任上海文史馆馆长、法学家郝铁川评)

在此之前,中国还没有一个人像你这样系统地研究中国当今的司法制度。你是我亲自主持考试的第一个中国人,东方人的思维方法引起了我很大的兴趣。(斯科·庞德评)

参考资料

法学院早期师友事略.复旦大学法学院.2026-03-26

宪法宣传周 | 他是民国末任最高检察长,曾营救被国民党关押的中共“政治犯”上万人.微信公众平台.2026-03-26

杨兆龙:依法严惩战犯汉奸 | 聆听“贤”声 逐梦科学(第三季)⑬.九三学社上海市委员会.2026-03-26

他是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最得意的中国学生,更烙印着家国情怀.复旦大学法学院.2026-03-26

杨兆龙.中国法学网.2026-03-26

杨兆龙教授百年诞辰纪念及学术思想研讨会.中国法学网.2026-03-26

杨兆龙(1904-1979):国立中央大学至南京大学法律系教授(1936-1952).东南大学校友总会.2026-04-01

杨兆龙: 天下何人还识君?.光明网.2026-03-26

1957年错批杨兆龙的《法律继承论》纪实.法信.2026-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