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将水库外包后,还有哪些可以外包?

私人承包公共水库:老百姓的苦水

最近,中国的一个热门话题引起了广泛关注:政府将当地水库承包给私人公司进行管理和收费。这本该是为了更有效地管理水资源,但实际情况却是截然不同。私人公司的肆意涨价,使得水费飙升,让大量民众陷入了困境,甚至对正常生活和农田灌溉造成了影响。

尤其令人气愤的是,在黑龙江通河县金河村,水费从原本每亩数十元飙升到每亩600元的天价。这对绝大多数农户来说简直难以承受。更令人愤慨的是,承包公司竟然要求农民先交全额费用,否则就停止供水!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我们不禁要问,政府承包水库给私人公司的初衷是什么?是为了让水资源得到更好的利用,还是只是为了填补财政空缺?但不管初衷如何,结果却是让民众雪上加霜。水费的不合理涨价不仅加重了民众的生活负担,也直接威胁到了农田的正常灌溉,对当地农业生产造成了严重影响。

而面对这种情况,政府究竟在哪里?难道政府就坐视不管吗?难道政府就眼睁睁地看着民众陷入困境吗?政府承包水库给私人公司的做法,到底是对还是错?这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一个涉及到民生的重大议题。

谁来解答老百姓的呼声?

让我们穿越时光,回到水库诞生的那个年代。数十年前,广大劳动人民挥汗如雨,手持铁锹、扛着干粮,艰难地修建了水库,这是为了什么呢?他们的初衷很简单,那就是造福百姓。水库不仅是一种基础设施,更是一项民生工程,旨在解决百姓生活用水和农田灌溉的问题。

水,是大自然赐予我们的礼物。千百年来,人类依赖水而生,水也一直是我们生存的基石。随着时代的变迁,问题出现了。政府为何要将这些公共资源变成私人财产呢?这是一个不得不思考的问题。难道水资源也能被私有化吗?农民们辛苦劳作的灌溉水,竟然成了资本运作的筹码,这岂不是对民生的一种伤害?

我们不能坐视不管,让这样的情况继续发生。水是每个人的共同财富,是生命之源,是国家的根基。政府有责任保障公共资源的合理利用,不能让少数人将其私有化,牟取暴利。如果这种现象继续蔓延,将会给社会带来更多的不公平和不稳定。

公共资源,私人收割?

这样的情况,其实并不陌生。我们不妨回顾一下之前发生过的类似事件。政府将城市停车位、学校食堂、交通管理等诸多公共服务项目承包给私人公司,这一举措看似是为了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但实际上呢?结果是什么?我可以告诉你,远不如人们期待的那样美好。

停车位承包给私人公司后,我们却发现停车费涨价了,停车难度也增加了。学校食堂被私人公司接手后,学生的伙食质量下降了,食堂的卫生状况也不容乐观。交通管理被外包后,我们遭遇了更多的乱罚款、乱收费,交通秩序也变得更加混乱。这种所谓的“公私合营”,明显不是为了老百姓的利益,而是为了一些私人利益集团的独享。

你不觉得奇怪吗?政府为什么总是要将公共资源出卖给私人公司呢?是为了填补财政漏洞吗?可这种做法到底对不对呢?公务员们又都去哪了呢?他们的责任和作用又是什么呢?

这一切都让人不禁感到怀疑。面对这样的局面,我们不禁要问:下一个被私有化的项目又会是什么呢?难道政府就只会靠出卖公共资源来填补财政漏洞吗?难道我们只能被动地接受这样的安排吗?

水资源的未来何去何从?

让我们想象一下,如果水资源都被私人掌控了,那老百姓还怎么生活下去呢?水可是农民的生命之源啊!想象一下,每当农民需要灌溉农田、供应家庭用水的时候,却发现水费节节攀升,甚至变成了一种奢侈品,那该是何等心酸的事情。

想象一下,如果水资源被私人垄断了,老百姓的生存将受到严重威胁。他们将不得不面对水源的匮乏和昂贵的水费,甚至可能被迫放弃农业生产,转而寻找其他生计方式。这将直接影响到农村的稳定和农民的生计,乃至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我们不能坐视不管,让水成为少数人的牟利工具。水资源是每个人的共同财富,是国家的宝贵资源,不应该被私人所掌控。政府有责任出台更加严格的监管措施,保障公共资源的公平利用。政府应该加强对水资源的管理和监管,制定合理的水资源利用政策,确保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公平分配。

结语

在这个关系到老百姓切身利益的问题上,我们绝不能袖手旁观。私人承包水库,将公共资源当作私人牟利工具,这绝对不是一个健康的社会运行方式。想象一下,当水成为少数人的垄断资源时,普通民众的生活将会怎样呢?他们或许会面临着无法承受的水费压力,或者是被迫忍受断水断粮的困境。这不仅是一种经济上的压迫,更是一种对生活的侵犯。

水,是生命之源,是每个人的基本需求。但是,当私人将其控制在手中,不仅是对公共利益的侵害,更是对人民权利的剥夺。我们需要更多人的关注和声音,来唤醒政府对人民生活需求的重视。政府有责任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利,不能任由私人牟利损害公共利益。

我们需要团结起来,共同为公共资源的保护而奋斗。我们应该积极参与到社会事务中去,发出我们的声音,让政府听到我们的诉求。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公共资源的公平利用,确保人民的生活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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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政府服务可以外包?南京首推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

扬子晚报网4月23日讯(通讯员 施正萱 记者 仇惠栋)对危化品使用、经营的许可,对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的监察,政府能不能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外包给社会力量来完成?答案是“不能”!近日,南京市财政局、市编办联合出台了《2017—2018年度南京市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相关链接http://www.njgp.gov.cn),明确了230个政府职责项目不得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完成,厘清了政府依法履职和政府购买服务的边界。这一负面清单的出台,在全国尚属首次。

近年来,南京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和简政放权,定期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目录,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在《南京市2016—2017年度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中,共收录了93个项目,使得购买单位在具体购买过程中有了指导和依据。但由于立法层面的相对滞后,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单位也面临困惑,究竟哪些公共服务事项是可以购买服务的,哪些是必须由政府部门直接履职的?”南京市编办负责人说。

出台《负面清单》,正是为了厘清政府依法履职和政府购买服务的边界。 《负面清单》明确了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包括国家安全、保密事项、司法行政、行政决策(指导)、行政权力、公共服务、法律和法规另有规定不得购买的事项等7大类36个项目230个品目的内容,涵盖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公安管理、保密管理、城市防空、国有企业监管等方面的政府职能。列入清单内的项目,政府不得向社会力量购买;各部门(单位)对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当直接履职。

“有了这份清单,政府职能部门哪些工作‘必须亲力亲为’,哪些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来完成,一目了然。”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负责人举例说,比如某房屋拆迁相关单位因人力严重不足,曾咨询房屋征收拆迁工作能不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社会力量来承担。工作人员比对后发现,“房屋征收拆迁工作”并没有列入负面清单,因此可以进行政府购买服务。再比如,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依法开展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及信息发布等,由于负面清单里明确列有该事项,所以必须由职能部门依法履职,不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来实现。

链接:

这些政府公共服务事项不能“外包”

新出台的《2017-2018年度南京市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事项类别包括:国家安全、保密事项、司法行政、行政决策(指导)、行政权力、公共服务、法律和法规另有规定不得购买的事项等,共计230项。

负面清单中,行政权力类事项共计159项,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奖励、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强制等方方面面。例如,对慈善募捐的许可;对商品房预售许可;依法开展国家税务行政征收;依法征收各项地方税收、基金(费)等等。

列入负面清单的国家安全类事项共计8项,涉及反间谍工作、城市防空。比如,依法组织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和人防应急预案,就不能“外包”。

列入负面清单的保密事项共有8项,比如,对馆藏档案资料接收、保管、鉴定、测评和数字化加工整理;依法对全市公共信息网络安全进行监察,这些事项都不能通过购买服务来完成。

此外还有司法行政类事项共14项,行政决策(指导)类事项13项,公共服务9项,法律和法规另有规定不得购买的事项19项。 编辑:王育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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