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缪尔·蔡斯

塞缪尔·蔡斯(Samuel Chase,1741年4月17日马里兰州萨默塞特县 - 1811年6月19日马里兰州巴尔的摩),马里兰殖民州及美国政治家、律师、法官,大陆会议代表及美国开国元勋,曾任马里兰州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1796年-1811年)。蔡斯是《美国独立宣言》的签署人之一。

早年经历

塞缪尔·蔡斯是牧师托马斯·蔡斯(Reverend Thomas Chase)和玛蒂尔达·沃克(Matilda Walker)的儿子,1741年4月17日出生在马里兰州萨默塞特县安妮公主镇附近。他的父亲移民到萨默塞特县,在一个新教堂当牧师。塞缪尔在家接受教育。他18岁时去了安纳波利斯,在那里他师从律师约翰·霍尔学习法律。曾为律师,在州议会任职二十年。为热忱的爱国人士,曾在暴力反抗印花税法中协助领导自由之子社。

从政经历

1774年服务于州通讯委员会,然后被选派出席大陆会议,签署独立宣言。当亚历山大·汉密尔顿揭露他企图垄断面粉市场时,蔡斯退下国会舞台,只在1784年返回一次。1796年乔治·华盛顿总统任命他为美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正当程序的定义。在「韦尔诉希尔顿案」中,坚持美国的条约优先于州的法令。在「考尔德诉布尔案」(1798)中,他对正当程序的定义作出贡献。他在汤玛斯·杰佛逊总统出于政治原因而发动的一次弹劾审判中被宣告无罪一事,使司法机关的独立性得到了加强。他任职到1811年才退休。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