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友总会是一个全国性、联合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成立于2001年12月18日。该组织由校友自愿参与组成,旨在加强校友之间的联系,传承学校的优良传统,促进高等教育和科技文化的交流与发展。
组织章程
第一条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友总会的全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友总会,英文名为ALUMNI ASSOCIATION OF ZHONG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LAW,简称AAZNUEL。
第二条
该组织的性质是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由校友自愿参加组成。
第三条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友总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加强与各地校友会及其广大校友的联系;继承和发扬学校的优良传统;促进高等教育和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为深化教育改革、发展高等教育、建设现代化中国贡献力量。
第四条
该组织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作为业务主管单位,同时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友总会的注册地址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武昌武珞路114号,邮政编码为430060。
第六条
该组织的业务范围包括宣传介绍学校改革发展动态,团结校友关注和支持学校发展;促进校友间的横向联系,推动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收集整理校友成功案例,用于对学生的思想、事业、爱国、爱校教育;联络海外校友,为祖国统一做出贡献;编辑出版《校友通讯》等刊物;承接学校委托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友总会的会员类别为单位会员。
第八条
成为该组织会员的条件包括拥护组织章程、有意加入、在相关领域有一定影响力、毕业于或曾就读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及其前身院校、曾在该校任教或担任兼职教授等。
第九条
会员加入的程序包括提交申请书、认可会章、填写登记表、经过理事会讨论并通过、领取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参与组织活动的权利、获取服务的优先权、对组织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自愿入会和退出的权利、优先获取组织刊物和资料的权利。
第十一条
会员应履行的义务包括执行组织决议、维护组织权益、完成组织交办的任务、缴纳会费、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积极投稿等。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需书面通知组织并归还会员证,一年不交会费或不参与活动者被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若有严重违反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可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友总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有权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审议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决定组织的终止事宜以及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召开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且决议需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才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任期为四年,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延后换届,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组织的日常工作并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至二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责包括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选举和罢免组织领导人、筹备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设立办事机构等。
第二十二至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特定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的召开和决策也有相应的规定。
第二十五至二十七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友总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职务的任职条件、任期限制和法定代理人身份均有明确规定。
第二十八至三十条
会长和秘书长分别拥有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检查决议实施情况、代表组织签署文件、主持日常事务、协调分支机构等工作权限。
第三十至三十五条
组织的资金来源于会费、捐赠、资助、活动和服务收入等渠道。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国家相关规定,确保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六至四十条
组织的财务审计、资产管理和处置均受到严格监管,以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合规使用。
第四十一条至五十条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友总会的终止程序包括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的终止动议、会员代表大会的表决、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同意、清算组织的成立和运作、注销登记手续的办理等。组织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将用于发展与其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五十一条至五十七条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友总会的章程解释权归属理事会。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参考资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友工作与社会合作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友工作与社会合作部.2024-11-20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友总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暨理事会换届会议顺利召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友总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暨理事会换届会议顺利召开.2024-11-20
深圳市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友会举行换届大会.深圳新闻网.2024-11-20